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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200万!对于会议营销的虚假广告,质监总局要求用这种法律法规惩罚

发表于 2025-12-08 18:07:33 来源:质相百科网

  市场监督质监总局政策研究室有关食品类虚假广告案子适用法律相关难题的顶格复函

  市场监督市场竞争函﹝2020﹞463号

  浙江市场监督管理:

  《关于食品虚假宣传违法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浙市监市场竞争〔2019〕16号)函复。经科学研究,处罚现函复以下:

  当今,于会议营运用大会、销的虚假专题讲座、广告规惩健康管理咨询等方法对食品类开展虚假广告违纪行为,质监总局种法特性极端、求用伤害比较严重。律法销售市场监督机构要贯彻执行食品类安全管理“四个最严”规定,顶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政策法规严厉查处该类违纪行为,于会议营维护保养公平交易的销的虚假市场监管,维护经营人和顾客的广告规惩合法权利。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质监总局种法第八条等要求,求用县级以上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对虚假广告等知识产权侵权个人行为开展依法查处。运用大会、专题讲座、健康管理咨询等各种各样方法,对食品类的特性、作用、品质等作虚报或是让人误会的商业服务宣传策划,蒙骗、欺诈顾客的,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等要求,由监督管理单位勒令终止违纪行为,处二十万元之上一百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处一百万元之上二百万余元下列的处罚,能够 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与此同时,对运用大会、专题讲座、健康管理咨询等方法对食品类开展虚假广告的,销售市场监督机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开展惩罚之外,还可视性剧情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3条要求,有非法所得的,收走非法所得;归属于企业违反规定的,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的要求,对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人给与惩罚。

  市场管理质监总局政策研究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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